近日,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(〔2025〕54、55号),对数字人(835670.BJ)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。
数字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一是财务数据错报。数字人2021年度“DR设备系统”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,另外公司2022年至2023年度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总额法、净额法应用不当,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。
二是内部控制不完善,数字人客户立项管理、投标管理、应收账款管理、应付账款管理等内控制度缺失或存在设计缺陷;另外,公司采购管理、合同管理、验收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。上述行为违反规定,构成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。公司董事长徐以发、总经理李庆柱、董事会秘书李相东、财务总监孔祥惠未能勤勉尽责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
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给予数字人、徐以发、李庆柱、李相东、孔祥惠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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